南京百年文物建筑遭拆改 无审批手续为何如此任性

2017年06月04日 06:30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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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区金汤街以南,铁轨附近、高架桥下,有一幢青砖外墙、红色彩钢瓦顶的英式小楼——“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它始建于1911年,距今已有106年的历史,2012年被公布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这样一幢承载着百年历史记忆的文保建筑最近却遭到破坏,引发网友热议。

  2日上午,南京市浦口区文广局正式对渉事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并要求其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复原被破坏的建筑。该文保建筑究竟遭到了怎样的破坏?涉事公司为何要拆改文保建筑?文物保护与利用如何平衡?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

  现场:拉院墙造假山、换门板开窗户

  5月31日上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藏身”于高架桥下的“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记者在现场看到,涉事单位租用的房屋门前有一个私自搭建的小院,院墙由砖头和大块碎石筑成,而且还加装了一个院门。

  私建的院墙内不仅兴建了一个与该英式建筑不甚搭调的假山和一个椭圆形蓄水池,而且正在铺设一条步道,边上还有一堆黄泥和一些碎石碎砖,施工痕迹明显。

  这是该文保建筑前私自建设的假山水池。新华社记者陆华东5月31日摄。  这是该文保建筑前私自建设的假山水池。新华社记者陆华东5月31日摄。

  “这里原先是两扇涂有红漆的木板大门,现在却被私自拆改成带有玻璃的灰色木门。”一进院内,南京市浦口区文广局文保科副科长方睿便指着敞开的房间大门说。

  记者看到,前门不仅被换了,门两侧新砌的墙体与原有的老墙体也形成了鲜明对比。方睿告诉记者,施工队还私自破墙开建了四个窗户。

  经记者现场测量,每扇窗户宽约1m,高约1.5m,深度约50cm。其中,三扇窗户是挖通原有墙面开建的,另外一扇窗户则是施工队把原先房间的后门堵上之后,在新建墙面上挖建的窗户。

  房间里,仍然堆放着大量水泥袋、石板,而且房间的地面还被挖了两条长长的小沟。经测量,两条小沟共计长约14.6m,宽约20cm,深度大约15cm。小沟旁边还堆放着尚未铺设的水管。

  31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现场时偶遇了三位附近的村民。一位赵姓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小时候经常会在该建筑附近玩,“现在这个样子跟我们小时候看到的差别挺大,有点可惜。”

  这是该文保建筑门前由砖头和石块私自搭建的围墙。新华社记者陆华东5月31日摄。
  这是该文保建筑门前由砖头和石块私自搭建的围墙。新华社记者陆华东5月31日摄。

  有房屋租赁合同,无改建审批手续

  那么究竟是谁在私自改建这幢文保建筑?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文广局了解到,该局是5月13日接到文保志愿者举报后知道有人违规改建该文保建筑。获悉情况后,他们马上让施工队停止施工,并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现场施工队由南京秀比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募,为渉事电影剧组进行前期布景改造。记者联系到了该剧组导演刘某。据刘某介绍,他今年3月份发现了这幢“老房子”,觉得很适合自己的电影主题,于是他就找到了负责运营该建筑的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并请南京秀比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

  “租房子时,我们已经告知秀比特公司该房子是文物保护单位,有任何改建计划都要告知我们和相关部门。”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事先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记者查阅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的第2条第2款以及第8条“乙方的其他义务”中确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若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等约定条款,但合同中并无明确的文物保护单位等表述。

  “这个房子太破了,而且透光比较差,我想改造一下。”剧组导演刘某告诉记者,他们随后也准备了相关报批材料。“当时我以为这是个小仓库,先施工没觉得有多大问题。”

  “文物部门事先并未收到任何改建计划,也并不知情。”方睿认为,由于该剧组严重破坏文物原状和结构,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若按此改建,即使事前申报也不会通过。

  这是“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外墙上悬挂的“南京市文保单位”石牌。新华社记者陆华东5月31日摄。
  这是“浦镇火车站英式建筑”外墙上悬挂的“南京市文保单位”石牌。新华社记者陆华东5月31日摄。

  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如何平衡?

  2日上午,南京市浦口区文广局正式对渉事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根据法律规定程序复原被破坏的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南京文物保护学者姚远认为,该剧组打穿墙体私建窗户,已经改变了文物原状,应当依照文物保护法规定予以处罚。

  近年来因剧组拍摄而破坏文物的事件时有发生。姚远说,文物保护法并未禁止因影视拍摄而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但文物保护必须居第一位,利用应当合理、有度,没有保护就没有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一旦被破坏,即使事后进行修复也很难恢复如初,文物本体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如何规避此类破坏文物的行为?姚远建议,首先要加强对文物产权单位、使用人的文保法宣传、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其次文物部门应加强监管,定期巡查,尽早发现问题。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维东建议,当文物使用发生变更时,应当建立完善的报备机制,便于文物部门及时掌握辖区内文物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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