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了解到,本报去年独家多次报道的南海男子赊账1300万元巨款买来200多件假古董的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后,近日一审宣判。法院确认,有7件货物确认是赝品,而整批货物则“难以确信”是古董。在此过程,卖家梁某容误导买家黄先生。据此,法院撤销双方之间买卖合同,黄先生退回货物,梁某容要求黄先生支付1300.5万元及利息的请求则不被支持。同时由于有一张收据无法确认涉及的具体物品以及部分物品丢失,黄先生需要赔偿852500元给梁某容,其妻子李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叶芳晖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枫
悬疑一:真与假?
法院 7件确认是赝品 居然还有“马踏飞燕”
被告黄先生、李女士提供的一份检测报告,成为法院判定这批“古董”真伪的重要参考依据。
云南省收藏家协会古陶瓷科学检测实验室于2016年2月23日出具《EDX-3600L能量色散X荧光能谱仪检测报告》显示,在黄先生、李女士提供送检的6件送检物品中,有5件罐状、瓶状陶瓷为景德镇窑现代仿品,还有一件青铜器则属于河南洛阳仿战国青铜制品。
南海法院认为,该6件物品与欠条上记载的物品款式均一致,虽然《检测报告》没有附有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资料,但该检测报告是用仪器对货品元素进行分析检测而做出的结论,检测方法不受检测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鉴定结论客观可信,法院予以采信。
此外,在未送检的物品中,竟然还有一件是“马踏飞燕”,这件国宝级文物目前存放于甘肃省博物馆中,梁某容出售的“马踏飞燕”实为赝品。
对于整批货物,结合梁某容其他的一些表述,法院认为“难以确信涉案货品存在属于古董的可能性”。
悬疑二:“不打假”?
法院 不适用古玩交易规则
对于涉案的物品适用于什么交易规则,一直是双方在庭审中的争议焦点。梁某容认为,古董买卖的价格遵循“反欺诈,不打假”的原则,也就是物品是真是假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黄先生则认为,梁某容自己都不知道是古玩还是仿制品,不能按古玩市场的“游戏规则”来交易,应适用普通商品的交易规则,假的商品就该退货。
南海法院指出,梁某容参照旁边店铺物品大小、旅游区货物的价格来定价自家货品价格的定价方式难以令人信服。同时,法院还认为,这批物品的单个价格高于仿品的一般价格,又远低于真品的价格。此外,梁某容认为“如果按照被告的理解都是古董真品的,完全不可能是以现在的价格购买”、“如果双方都认为是古董交易,不可能又买又送”,梁某容认为其出售的货品不是古董。
综合这批货物交易的种种不符合常理之处,法院认为该案买卖不适用古玩市场的交易规则。
一审 黄先生返还清单上列明的“古董”并赔偿卖家85万
法庭上,黄先生指对方“欺诈”,而梁某容则指责黄先生“赖账”。
南海法院认为,梁某容在一定程度上误导黄先生认为涉案货品是古董真品,导致黄先生认为欠条上记载的涉案货品为古董真品的重大误解。基于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此外,法官表示,目前尚没有明显证据可证明梁某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近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撤销梁某容、黄先生之间买卖瓷器、青铜器的买卖合同;黄先生返还清单中列明的瓷器、青铜器给梁某容,并支付852500元给梁某容,李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作为反诉被告,梁某容应返还黄先生已支付货款中的10万元给黄先生。
法院之所以要判决黄先生支付852500元给梁某容,是因为其中一张50万元的欠单无法确认相应的货品,另外共计7件物品(其中5件为赠品)无法找到,法院根据欠条上的定价,酌定黄先生赔偿35.25万元。另外,虽然黄先生称自己实际支付了61.5万元货款给梁某容,但除了梁某容确认收取“十八只罐”部分货款10万元之外,其余有28万元货款没有载明具体的货物清单,另外23.5万元黄先生并未充分举证证明其已实际支付,因此法院仅判梁某容返还10万货款。
目前,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情
男子赊账1300万买200多件“古董”被告
2014年底,佛山的黄先生经朋友潘某介绍,开始试水投资古玩。他在结识了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宝堂”店主梁某容后,长期在该古玩店购买“古董”。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黄先生就开启了“疯狂采购”模式,以现金61.5万元及赊账1300.5万元的方式,购买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据称从夏商周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这些“古董”既没有相关证书认定也没有发票,只有梁某容在黄先生每次购买时出具的收据,收据上也大多不列明物品单价,只是“随意”地列个总价。黄先生称,经过鉴定这些“古董”全是赝品。
去年1月26日,黄先生收到了来自南海法院的传票,“聚宝堂”的负责人梁某容将黄先生以及其妻子李女士、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300.5万元货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收到起诉状后,黄先生及李女士也随即提起了反诉,认为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对方返还61.5万元并全数退回这些“古董”。
去年3月,梁某容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也曾觉得其新进的货品其中一件货物比较新并作过善意提醒,可是黄先生却一直认为是真品。
案件于去年3月22日及7月13日两度开庭审理。如今,这200多件“古董”仍放置在黄先生的两个住所中,在诉讼中被法院查封。
答疑
案件为何审理了那么久?
从去年3月22日第一次开庭,该案一审用时超过一年三个月。对于为何要花费如此之长的时间,法官昨日也专门给出了回应。
“如此大数量、高价格地以赊账方式购买古玩实属少见,如何处理这种新类型案件,对法官的各项能力也是一种考验。”法官表示,在第一次开庭后,他们想委托司法鉴定单位鉴定部分或全部古玩的真假,但可供法院选择的司法鉴定机构均无古玩鉴定资质,他们转而咨询了市场上其他古玩鉴定机构,但这些鉴定机构均以无司法鉴定资格拒绝鉴定,导致案件停滞不前。
记者留意到,该案的判决书长达27页,这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其实也并不多见,法官此前还写了不下20次的修改稿。
由于黄先生先后写了17张欠条和物品清单,所涉物品众多并且存放在两处房产内,法官还分别制作了两张表格,表一是无法找到对应清单的物品,表二则是可以和清单一一对应的物品。仅在查封现场,法院工作人员便耗时8个小时,从下午3时直至晚11时才完成古玩的清点、拍照、查封工作。在现场,原被告要逐一确认清单和真实物品,法官在旁做好记录。
法官说法
“古玩不打假”并非定论
众所周知,古玩市场中有一种说法,叫“愿者上钩”。这是古玩市场繁荣千百年来的老规矩,是市场交易法规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潜规则”的支持下,市场上赝品泛滥,古玩真假难以判定。
“古玩交易是否‘不打假’,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主审该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古玩收藏与投资不仅需要细致入微的鉴赏能力,也需要雄厚的财力支撑,甚至具有博彩的性质,爱好者务必要谨慎“下水”,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合同、收据、交易记录等重要证据,遇不法情形的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