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古城两古庙文物摇摇欲坠触目惊心

2017年07月30日 00:45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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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丽江古城有多位文化界人士向媒体反映丽江古城的武庙年久失修、摇摇欲坠。7月17日,经记者反馈,“丽江古城文物安全告急”这一信息引起了丽江市古城区党委政府的高库重视,7月24日上午,古城区政府对反映问题作出回应。

  现场目击:古庙危房成周边旅游安全隐患

  一古庙文物建筑始建年代不详。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重修, 乾隆七年(1742年)增修门楼。道光十五年( 1835年)从南门外迁至文明村。是丽江历史上流官推行汉文化的代表性建筑之一。该两处古庙文物建筑位于古城区粮油收储公司辖区内。

  位于丽江古城大研镇街道办事处北门街的两处文物古庙,因年久失修等综合原因,其正殿、配殿、门楼、东西静室等损毁严重。特别是地处丽江古城北门旅游热区周边,该古庙成为严重危房后,对周边行人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据核实,今年5月25日,古城区文物主管部门曾作出过《督促整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庙武庙安全隐患》的行政行为。

  政府回应:把文保单位安全放在首位

  古城区政府在回应中称,丽江市古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丽江古城文物安全告急”信息。7月19日下午,区文体广电局召集区粮食局、大研街道办事处、区文管所、区粮油收储公司负责人,在区文体广电局会议室召开了古城区文庙武庙工作协调会议。就文庙武庙的安全和修缮进行了谈论、协商,认为应把文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尽快拟定修缮方案,将修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参会单位形成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多措并举的格局,并建议尽快启动文庙武庙修缮工程。

  古城区:拟定修缮计划、安全管护方案

  古城区政府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的规定,区粮油收储公司作为文庙武庙的产权所有者,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维护和管理好文保单位,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实际,拟定《文庙武庙修缮计划》、《安全管护方案》,经区粮食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7年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文体广电局;

  大研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文庙武庙外围的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区粮食局要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拥有文保单位产权的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

  古城区文体广电局要按照《文物保护法》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履行好依法监管的责任;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签订《安全责任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并做好痕迹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在文庙武庙修缮前和修缮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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