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藏家出尔反尔 遗失文物回归困难重重

2017年08月12日 09:35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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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章公祖师肉身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图片来源:新华社) 2015年3月3日,章公祖师肉身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图片来源:新华社)

  记者 薛应军 报道

  “我们几乎一夜没睡,和荷兰律师团持续联系。”

  北京时间7月15日凌晨1时许,福建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林文青心情沉重。

  自从被全村3000多人委任追踪“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坐佛”(又称章公祖师)像以来,他的生活轨迹发生了巨大变化。两年前,他结束在广西的所有生意,回乡创业。

  但林文青两年多的努力并没有等来想要的结果。荷兰当地时间7月14日,福建村民向荷兰藏家奥斯卡·范奥维利姆追索“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坐佛”的首场法庭听证会在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举行。范奥维利姆称佛像已转手。

  荷兰阿姆斯特丹时间比北京时间晚6个小时,即听证会于荷兰当地时间7月14日晚上7时结束,北京时间已是7月15日凌晨1时。

  原定1个小时的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村民们的心一直往下沉。听证会结束后,最先得到消息的林文青迅速通知了村民,并互相安慰。但这距离村民发现“肉身坐佛”像遗失时间已经过去了21年零7个月。

  遗失“肉身坐佛”再现

  佛像遗失近20年后,在异国他乡出现

  “匈牙利展出肉身坐佛,疑为福建三明遗失文物。”2015年3月,欧洲展出的一尊肉身佛像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福建阳春村和东浦村村民惊奇地发现,该展品与供奉在普照堂千年的被盗宋代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极为相似。

  为确认匈牙利展出的肉身佛像就是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福建阳春村和东浦村村民很快向匈牙利当地侨团求助。2015年3月18日,华媒记者进入匈牙利博物馆近距离观察认为,佛像就是阳春村的肉身佛像。

  经过多次沟通,2015年3月20日,匈牙利华媒“欧洲华通社”社长李震与《欧洲论坛》社长刘文建获得匈牙利博物馆特许,再次进入博物馆,对佛像进行近距离拍摄,并在展出佛像前朗诵了一段敬拜文。

  但李震和刘文建离开博物馆3个多小时后,他们突然得到匈牙利博物馆传来的消息,佛像已被撤走,而原预计展出到5月。

  经过多次仔细观察确认,匈牙利侨团发现,展出的佛像颈部和左手虎口有修复痕迹。而据阳春村村民描述,1950年,一位土改队队长曾在章公左手虎口的位置钻了一个小洞。之后,当地小学校长徐有伍拿大漆将其补上。

  匈牙利展出的佛像底座长宽目测在50~55厘米之间,佛像高在65~70厘米之间。而据大田县阳春村村民林永团介绍,被盗的章公祖师佛像底座长56.5厘米,宽50厘米,高68厘米。两尊佛像大小相近。

  李震还发现,匈牙利展出佛像坐垫上的汉字清晰地写着“本堂普照章公六全祖师”字样。据现存的1754年编修的当地史料《王林家谱·叙古今事迹》(注:阳春村在清中期前称王春村)记载,普照堂最初为章公祖师所建。

  章公六全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生活于1100年,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祖师爷圆寂后,被镀金塑成宝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也被后人尊称为肉身菩萨。

  2015年3月20日,因展出时引起巨大关注,荷兰藏家宣布撤展,佛像被运回荷兰。福建村民得知章公六全祖师像被找到后激动不已,近千人聚集在普照堂燃放烟花爆竹庆贺。

  2015年3月22日,经福建文物部门确认,“肉身坐佛”为福建被盗章公六全祖师像。

  追索一波三折

  藏家开始承诺可以考虑归还,后来又变卦了

  林文青和许多村民一样,之前并不知道,这尊佛像曾2014年1月至8月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展出,同年10月开始在匈牙利博物馆展出。

  匈牙利华侨华人连续呼吁、媒体持续跟踪报道、中国官方敦促,荷兰藏家终于表态。佛像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于当地时间2015年3月23日发表声明称,该佛像来自中国,鉴于当前媒体报道转向不利,遂收回出借佛像。

  同日,中国国家文物局接受了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的追讨该像的申请意愿,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2015年3月,福建大田县阳春村村民联名给荷兰首相马克·吕特写信表示,欧洲展出的肉身坐佛是1995年村里丢失的,希望荷兰方面考虑村民情感与合理诉求,早日让章公祖师像回家。同月26日,荷兰藏家表示,如果能够证明这尊佛像确实是福建村民声称被盗的那尊,他愿意归还佛像。

  2015年4月13日,匈牙利华侨在荷兰驻匈牙利大使馆前集会、递交呼吁书,呼吁荷兰政府早日促成被盗的章公祖师佛像回归故里。荷兰藏家通过中间人向匈牙利华侨发来信息称,他愿意就佛像回应中国官方正式的要求。

  消息传出后,阳春村村民颇为高兴。林文青认为,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果然,时隔不到8个月,荷兰藏家变卦了。2015年12月7日,对方提出归还条件:1。要将佛像归还佛教大寺。2。他想做些与佛像无关的研究,希望中国方面配合。中方表示同意,但是一直没有兑现。3。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

  据多家媒体报道,荷兰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给厦门市南普陀寺。但阳春村村民无法接受。林文青说,章公祖师是阳春村村民信仰的寄托、精神支柱,将佛像放到其他地方去,他们没办法接受。

  荷兰藏家有关前往中国开展石刻研究的要求,中方答复:将在双方达成章公祖师像返还实际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但林文青认为,荷兰藏家提出要2000万美元的“合理补偿”是“狮子大开口”,不在村民承受范围内。

  章公祖师像跨国追索律师团表示,如果以收藏者刚开始购买时的价格4万荷兰盾计算,约合现在20余万元人民币,村民可以接受。但从收藏者提出的三个条件来看,对方并没有和谈归还的诚意。

  谈判无果,阳春村和东浦村村民联合将荷兰藏家告上法庭。2015年12月14日,福建省三明市中院正式立案。2016年6月8日,该案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正式立案。

  主要诉权之争

  原告主体资格、诉权归属等问题备受争议

  该案为何在两地法院起诉?北京王峻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峻岩解释称,国内打的是侵权官司,诉讼请求是让荷兰藏家停止侵害并返还原物;国外打的是物权官司,诉讼请求是归还村民财产,即肉身佛像。

  知识产权与文化遗产法专家、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教授表示,依据《荷兰民法典》的规定,荷兰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同时,在荷兰法院起诉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免被告在法院做出判决前转移、藏匿或毁坏文物;有利于原告获取证据;其做出的裁定执行力更强。

  7月14日在荷兰举行的法庭听证会上,控辩双方围绕中国村委会能不能在荷兰法庭打官司、荷兰藏家是不是善意取得佛像、荷兰藏家所购佛像与阳春村被盗佛像是不是同一尊佛像等问题展开了首次激烈交锋。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表示,根据荷兰法律和司法判例,判定诉讼主体资格的关键,在于考察原告是否具有诉讼利益。因此,荷兰法院在认定此案诉讼主体资格时,不仅要依据荷兰法律,也要参考中国法律法规。而依据中国法律,村民委员会具有作为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听证会进入辩论程序后,范奥维利姆情绪激动,反复陈诉其在香港购入佛像的整个过程。王峻岩认为,被告方这是想借此说明其购入佛像是合法的,依据国际公约,收藏者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原则取得文物的所有权。

  马治国解释称,根据《荷兰民法典》,以动产、非登记财产或者票据权利为标的的转让中,尽管出让人欠缺处分权,但如果该转让存在对价,且受让人为善意,则该转让为有效。因此,范奥维利姆特别强调“善意取得”。

  此外,根据1970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阻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文物原属国向善意第三人追索文物时,应给予公平的补偿。因此,范奥维利姆在争取“公平补偿”。

  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原告主张返还的佛像与范奥维利姆购得的肉身坐佛是不是同一尊佛像”展开激烈辩论。范奥维利姆称,他已于2015年11月与第三方达成交换协议,用所持佛像交换该第三方私人收藏的佛教艺术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秘书、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丽娜称,争论是否是同一尊佛像,其实质仍是被告在证明自己是否是“善意取得”。但据《荷兰民法典》规定,范奥维利姆要证明他事前不知晓,必须提供相应证据。

  刘丽娜认为,就本案而言,“肉身坐佛”因其特殊的形成过程与内藏祖先遗骸的重要意义,职业收藏家应当以调查的证据来证明其不知晓。而范奥维利姆表示佛像已交换第三方私人收藏,福建村民可以要求其出示证据。王峻岩说,如果对方拒不出示证据,律师可以要求法庭判决被告提交其所述“交换协议”无效,并公布“第三方”身份信息。

  国际法依据之困

  该案利用现有国际公约尚有难度

  7月15日,该案在荷兰举行首场法庭听证会后,林文青并没有将传回来的消息全部转述给一些上年纪的村民。他说,阳春村已有多人因为章公祖师像失而复出却不能还乡而改变工作生活轨迹,但他们绝不会放弃。

  据福建当地媒体报道,章公祖师重现两年多来,已有几位老人因心情起落而辞世。关注遗失文物海外追索问题多年的刘丽娜研究发现,国际条约是解决文物追索最直接、最有效的国际法依据。但该案利用现有公约尚有难度。

  另外,还可以利用双边条约,要求荷兰藏家返还“肉身坐佛”。目前我国已与印度、美国等近20个国家签订了涉及打击文物非法越境及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定,也成功追回了不少文物,但并未与荷兰签署相关双边协定。

  马治国表示,福建村民可以依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肉身坐佛”,且有成功案例,比如,2004年至2005年被盗的唐贞顺皇后陵墓文物,就据此在2011年将全部文物追索回国。

  但王峻岩表示,启动刑事司法渠道,需要中国和荷兰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以及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难度可想而知。

  刘丽娜认为,章公祖师像内含一具身份可识别的千年遗骸,佛像与遗骸无法拆分,是统一体。因此,该案主导因素可能不是佛教艺术品,而是人体遗骸。根据荷兰1991年颁行的《埋葬与火化法案》规定:没有人有权拥有他人遗体。

  这就意味着在荷兰任何人都无权拥有这尊佛像,哪怕是善意取得。荷兰法律还规定,家属和看护者有权索还相关遗体,福建村民看护这具祖先遗骸长达数世纪,这一事实足可证明他们有权要求返还。

  但刘丽娜也认为,海外追索文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除了司法途径,协商、庭外和解都是回归途径。她建议,福建村民在法律证据收集齐全、做好法庭应战准备的前提下,联合多方力量,多角度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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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藏家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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