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成交拍而不付谁之过

2017年09月29日 08:24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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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香港佳士得的一纸诉状,使在2017春拍中以1.4054亿港元创造了清三代单色釉官窑瓷器拍卖世界纪录的“清雍正粉青釉贴花双龙盘口尊”再度成为焦点,也让拍而不付这一困扰拍卖行业多年的难题重新引发业界的思考。那么,佳士得如此高调及迅速地与买家对簿公堂是何原因?这对于内地拍卖行的信用建设会有哪些影响?

  “拍而不付”屡见不鲜

  今年5月,在佳士得香港春拍上,一件“清雍正粉青釉贴花双龙盘口尊”引起了众多藏家的关注,该件拍品最终以1.24亿港元落槌,加佣金后1.4054亿港元成交,成为了佳士得经手的最珍罕的单色釉瓷器之一,打破了2004年在佳士得拍卖创下当时的清代三色釉瓷器世界纪录。根据佳士得拍卖图录中显示,买家须在拍卖日期结束后第7日下午4点半之前悉数支付款项,包括成交价、买家需要支付的佣金以及其他税项等。然而在仅仅过去4个月之后,以天价拍得“清雍正粉青釉贴花双龙盘口尊”的买家却因“拍而不付”被佳士得告上了法庭,追讨相关剩余款项及损失。

  其实,“拍而不付”的情况并非个案。2015年,西泠印社拍卖公司就曾将一位逾期不付款的买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拍卖款232.5万元和利息,以及违约金和律师费近84万元。该买家曾在2013年西泠春拍上拍得一幅徐悲鸿的作品《猫戏图》,该件拍品以170万元落槌,加之佣金,成交价为402.5万元。而早在2013年11月,苏富比(微博)在日内瓦拍卖了一颗59.6克拉的粉钻,最终成交价达到8300万美元,成为世界上最昂贵的钻石。然而,据相关外媒报道,来自纽约的中标者未能成功付款,而根据此前与卖家签订的协议,苏富比不得不自掏腰包,支付卖家相应金额。

  对于此次佳士得状告买家一事,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表示,“拍场上出现拍而不付的情况早已不再是新鲜事,此次1.24亿港元落槌的拍品,佣金也要几千万,这场官司是值得去打的。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如果是与拍卖公司相熟的大藏家,与拍卖公司进行商榷后延缓交割日期,佳士得、苏富比等公司都会考量的,但是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就将买家告上了法庭,猜测可能是该买家已经明确说明无法支付款项,或是承诺了交割的日期却迟迟没有完成交割”。

  买家赖账不乏炒作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发布的年度文物艺术品拍卖成交结算率显示,2015年度,中国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293.66(不含佣金)亿元,截至2017年5月15日,全国共完成结算150.75亿元,结算进度为51.33%(按成交金额计算)。这样刚刚过半的结算进度虽然较前几年有所提升,但买家赖账的现象依然是行业顽疾。

  为了保证拍品能够顺利完成交割,一些拍卖公司会给予受买人相应的佣金优惠。诸如,国内正常的拍卖交割日期为35个工作日,买家需支付15%的佣金,如果在拍卖成交7个工作日内成交,各家公司都会给予相应的佣金优惠政策,以此来提高结算率。

  尽管如此,买家委托拖延交割的事情依然频频发生。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买家“拍而不付”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多数违约拖延交割的买家依然是非常乐于参与拍卖的买家,只是后期出于资金周转不灵的困扰,不得不放弃艺术品交易。

  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一些买家逾期付款涉嫌炒作的情况。今年3月,备受关注的矛盾手稿侵权案在南京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南京经典拍卖有限公司首次承认,2014年以创纪录的1207.5万元拍出的矛盾手稿最终并未成交,其代理人表示,“买家的资金出了问题,拍卖公司最后也没有追究”,原告律师当庭质疑,本案中的买家、卖家与拍卖公司涉嫌“虚假拍卖”。甚至有业内人士表示,天价拍卖引发社会关注,事后拍而不付,已经成为了许多中小公司屡试不爽的套路。

  在季涛看来,拍卖场上买家未按期完成交割的原因是复杂的,一种原因是拍卖成交后,买家因为一些原因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因此无力付款,或是在拍下拍品后经人鉴定称该件拍品有质量问题或是价格出现明显下滑而后悔。另一种原因是买家与拍卖行之间存在三角债问题,有的买家原来计划用其他委托拍品所得的款项来支付新买来的拍品,但因为自己卖的拍品没有成交或成交后对方没有付款而造成了自己的资金掉链。

  完善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对拍卖公司来说,买家出现“拍而不付”的现象对拍卖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尤其是价格高昂的亿元拍品,前期拍卖行都会对重点拍品进行多方宣传投入,如果拍品最终未完成交割,拍卖行的损失是十份惨重的。特别是在整个艺术市场环境不景气的现状下,不少小拍卖行甚至会因此被拖垮。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拍卖公司属于轻资产公司,不像大型的生产企业拥有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如果上游款项没有结清,拍卖公司无法向委托方结款,可能该委托人下一次就不会再将拍品委托给这家拍卖公司,拍卖公司也会因为收不到佣金,前期的投入和人工成本都无法补偿,长此以往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对小公司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由此可见,买家的“拍而不付”会给拍卖行和委托人都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虽然因为买家的赖账,受买人很自然的成为了口诛笔伐的对象,但拍卖行本身也难逃其咎。在季涛看来,国内许多拍卖行都会纵容一些逾期不付款的买家,对于一些大客户,不仅保证金形同虚设,更为了完成交割采取佣金减免优惠。

  为了尽可能避免违约交割的现象,有业内人士呼吁应像国外的拍卖行一样建立“黑名单”制度,虽然这一说法的提出有几年时间了,但国内“黑名单”制度依然未有进展。

  欧阳树英表示,国外“黑名单”制度的健全得益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竞买人一旦出现违约,无论是在拍场还是其他场所的交易活动都会构成相应的限制。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各家拍卖行可能有一些信用状况不佳客户的“黑名单”,但尚未与国家信用体系连接在一起。实际上,拍卖是拍卖行、受买人和委托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交易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能否在更大的范围内去授权使用,还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持,同时,不同企业客户信用管理标准也不一致。因此,所谓“黑名单”并不能简单共享。

  “除此之外,也不排除各家公司出于商业信息保密方面的考虑,对共享‘黑名单’也会有所顾虑。因此,一直以来我们也努力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积极探讨,与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争取通过全方位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好地引导市场的良性发展。”欧阳树英表示。北京商报记者 徐磊 宗泳杉/文 贾丛丛/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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