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顾继月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村民王某(化名)向本网热线反映,自己家人花4000块钱买了一块石头,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文物,要求上缴。王某感到郁闷,石头变文物,姓公姓私,谁来决定?
网友热线:买的“石头”是文物?
王某介绍,他是黄山区仙源镇村民。前不久,自己父亲在仙源镇南门桥吴某老宅后院看中了一块石头,支付了4000元从吴某手上买下,并且签了购买协议。
可不曾想到,没过几天,王某却被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告知,这块石头为出土文物,不许挪动。王某郁闷表示,石头在他看来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怎么就变成文物了呢?
记者从王某提供的照片看到,这个石关碾槽整体上是一个直径为155厘米的扁圆形石头,中间是凹下去的一个直径为35厘米的正方形,正方形内有凹下去的一个直径为15厘米的圆形。看起来并不像是一块普通的石头。
那么这究竟是一块普通石头还是文物?如是文物,该如何处理呢?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黄山市黄山区政府。
政府回应:确是文物予以调查
12月7日,黄山市黄山区政府办公室向本网记者回应表示,基本确定该石质构件为清代时期的水碾一套,可以确定为文物。
原来,2017年11月26日,黄山区仙源镇接到群众举报,在仙源镇富溪河边的永济桥附近,有疑是文物被买卖。在接到群众举报第一时间,镇政府、仙源派出所、仙源社区干部赶赴现场,发现是一组石质水碾被买卖,水碾有圆形碾石2副,碾槽若干块,该水碾疑是文物,镇政府分管领导立即电话告知区文物局安排专业人员来现场认定,并申请给予文物认定,同时,仙源派出所协助对此事开展调查了解,询问了双方当事人,该水碾留存当地,并未暂扣收走。
11月27日,区文物局、镇政府干部和仙源派出所共同组织现场勘查。11月28日,区文物局正式函复仙源镇,基本确定该石质构件为清代时期的水碾一套,可以确定为文物。
目前,该事件镇政府、区文物局、仙源派出所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将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文保法规定私自购买文物将被行政处罚
购买文物用于走私或导致损坏的则构成犯罪
那么,村民王某私自购买文物行为是否是合法的?就此事,记也咨询了有关专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合法的文物交易市场只有两个,一个是文物局、文化局下属的国营文物商店,一个是具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除此之外的其它文物买卖、流转行为都是非法的。
通常情况下,单纯私自购买文物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除非是购买后故意、过失导致珍贵文物损坏,购买文物后用于走私、再次倒卖等,以及其它严重损坏文物安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它私自购买文物的行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记者顾继月实习生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