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曾胜诉:文艺批评可以休矣(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9日 09:07 红网

画家范曾 画家范曾

  知名画家范曾诉收藏家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一审判决,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判郭庆祥侵犯范曾名誉,赔偿7万元人民币。郭庆祥12日在上海对记者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看到这则消息,我不由为郁达夫先生抱不平,苏雪林在她的文章里把这位中国现代文学的才子贬得一无是处,甚至骂其为“色情狂”,倘郁达夫没做烈士,又能长寿到今天,大可以到昌平区法院起诉苏雪林(如果苏雪林同样长寿的话),好赚几万元买书钱。

  我又为白烨感到有些遗憾,这位向来谁也不招惹的批评家“无缘无故”被韩寒骂得关了博客,到现在还有苦难言,他真该学学范曾,抽个空到昌平区法院告韩寒一状,让韩寒把赛车挣的钱都赔个精光。

  然而白烨并没有去告韩寒,他恪守着文人的底线,知道艺术争论要靠笔头说话,文人的脸面要靠文章挣回;郁达夫先生即使健在,也不会去告苏雪林的,因为在他那个时代的人,决不会想到文人打打笔仗,会把口水洒到公堂上,——试想一下,假如郁达夫递个状子把苏雪林告了,那无异于小孩子外面受欺负了回家找爹娘哭诉,郁达夫将被因此钉上“无德无行”的标签,而这事也将成为千年万年的文坛“丑”话。

  我不是法律专家,不想评价诸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贬损的词汇是否构成名誉权的侵害,也不想去讨论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尺度怎样把握才是适当,我只想就文艺那些事不客气地说:范曾胜诉是对文艺批评的扼杀,倘或二审仍是这个结果,中国的文艺批评将只有“捧抬唱”,从此可以休矣。

  毛泽东曾将文艺批评比喻为“浇花”和“除草”,如果我们剔除了其内含的“极左”文艺思想,那么就必须得承认,这话今天仍有意义,它形象地指出了文艺批评扬弃的功能。也就是说,文艺批评必然包含表扬和批评两个方面。中外古今,在文艺界混,哪有文人不挨“刀”,要是受了几句批评都向法律讨个说法,则法院也不必审别的案子了,恐怕连“院”子外都挤满了文艺界人士。

  即如范曾,诚然被人“骂”了,可他何尝没“骂”过别人。在范曾和黄永玉打笔仗的时候,他写过一篇题为《蝜蝂外传——为黄永玉画像》的讨黄檄文。何谓“蝜蝂”呢?是一种小虫子,柳宗元的《蝜蝂传》以之比喻那些欲壑难填、贪得无厌的小人。仅从题目看,就已经比“虚伪”等词“凶狠”许多了,而文章又不厌其详地从十五个方面大批黄永玉的画品人品,骂其“薄情寡义”、“灵魂丑恶”,我很想知道,这样的批评,会不会造成黄永玉“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黄永玉没有说,我们不知道,但另一位大师沈从文倒是在《读范曾揭发大字报有感》一文中,对到过沈家不超过十次的范曾,竟在大字报里罗列了他“几百条”罪状一事,明确表示过“感到十分痛苦”。

  我不禁要问,如果郭庆祥侵害范曾名誉权成立,那么范曾侵害黄、沈二人的名誉权是否也当成立?虽然黄、沈二人并没有因此起诉范曾,但范曾在起诉别人的时候,何至于如此理直气壮?我要说,法律之外,“举头三尺有神明”,那就是天地良心、道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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