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依法利用文物避免过度开发

2016年11月11日07:34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等举措,要求由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应尽可能向公众开放,未对公众开放的要明确开放时限。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日渐成为社会共识;同时,文物利用仍存在文物资源开放程度不高、利用手段不多、社会参与不够以及过度利用、不当利用等问题。

  如何多措并举,切实让文物活起来?《意见》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包括扩大文物资源社会开放度、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创新利用方式、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三是坚持合理适度。

  《意见》强调,文物利用必须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不得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影响文物环境风貌。文物利用必须控制在文物资源可承载的范围内,避免过度开发。

  (文章来源:收藏快报 姜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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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过度文物国家文物局开放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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