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圆明园“十二兽首”到福建三明的肉身佛像,近年来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每次出现都会成为关注焦点。无论叹惋过去屈辱的历史,还是指责偷盗者的恶劣行径,最终的追问往往会指向同一个问题:这些文物如何归国?
“文物的回流代表了一个国家国力的强盛和对文化的重视。”中国文物学会理事赵榆对《瞭望东方周刊》说,“除了国家的追索和国外藏家的捐赠,目前市场交易是海外文物回流的重要途径。”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计,近20年来以拍卖形式回流中国的文物将近10万件。当然,与流失海外的文物数量相比,这个数字似乎显得微不足道。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中,中国文物的数量达到164万件。加之民间藏品,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可能超过1000万件。
“尽管近年来海外中国文物市场持续升温,刘益谦、王健林等中国企业家也纷纷前往海外‘夺宝’,但海外文物的回流之路其实并不顺畅。”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欧树英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2014年8月25日文化部和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建设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设立国家文化艺术口岸;在基地举办回流文物保税展示交易活动,进行回流文物保税交易试验”。
2015年6月30日,在北京天竺保税区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中国首个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正式成立。
17%门槛
“直到近20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文物收藏的兴起,海外文物回流的形势才得以出现。”欧树英解释。
1992年,中国开放艺术品拍卖市场,流落异国的中国古董开始在中国进行拍卖。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则明文规定,允许私人收藏艺术品。
自海关进入中国的艺术品、文物不断增加,2007年国家税务部门第一次将艺术品、收藏品和古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2年又对税率作出调整。根据目前规定,超过100年的古物可以免关税,但要征收17%到岸价格的增值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经济系主任徐晨,以权威税制专家的身份担任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顾问,参与文化产业进出口方面的关务制订。
他对本刊记者的解释是,基于现有税制原则,事实上中国整体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都比较高。
增值税是目前中国最重要的税种,相比之下美国等国家则更依靠消费税制。后者在增值环节不征税,而是在销售环节一次性征税。中国的消费税则只对特定商品征收,如高档手表、小汽车等。
通常的增值税是以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除了税率,其计算方式需要考虑销售额以及取得该商品、劳务时所支付的成本之间的差额。
但是进口增值税并不存在成本抵扣的部分,也就是用“成交价格”加上进口关税等,直接乘以税率,即按“销售额”全额征收。不仅进口文物、艺术品面临这个问题,这种增值税计算方式也是进口商品的一般性适用原则。
其实增值税税率有从0到17%的多个档次,划分的原则大体是该商品与生产、生活的密切程度。文物、艺术品显然并非必需品。
另一个例子是,虽然同属文化产品,但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从全世界范围看,中国内地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税收可以说是相当高的,而过高的税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海外文物的回流。”欧树英说,为促进文化艺术品流入,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对文物和艺术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英国对文物艺术品只征收5%的增值税;美国海关只对时间小于100年的艺术品征收6.6%的进口关税,超过100年的文物可以免税,而且免收增值税;香港对文物艺术品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因此,“海外藏家有很多不同的选择,在税收方面我们没有优势。”欧树英解释。
以刘益谦2.8亿港元(约合2.25亿元人民币)拍得的鸡缸杯为例,如果全额缴纳税款大约需要6000万港元(约合4926万元人民币)。
“对个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笔不菲的费用。对拍卖公司来说,佣金不过成交价格的10%左右,无法弥补这么高的税款。”欧树英说。
不过可资比较的是,为了促进流失境外的文物归国,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的中国文物进口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曾规定:凡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接受境外机构、个人捐赠归还和从境外追索等方式获得的中国文物进口,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也就是在这个时间段上,中国艺术品、古董的价格开始逐步超过境外。由于内地艺术品、古董不足以支撑日益庞大的市场,海外回流文物就成为拍卖公司的首选。
历时10余年,这种回流已经从早期的由海外藏家单独带回国内拍卖,转变为海外买家有组织收集然后到国内进行拍卖。而且海外文物大多有清晰的流转记录,这是在拍卖市场最受欢迎的商品。
保税区难题
面对改革税制所需要的漫长、复杂博弈,近年来北京、上海、厦门等地文化艺术品保税区的建设,便是在现有税收体制下的试点和尝试。
“所谓保税区就是一个境内关外的概念,相当于为解决一些文物在流转过程中的税费问题提供一个途径。”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建设的负责人之一,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副总经理陈工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回流的艺术品和文物入境后可以不通过海关直接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库。只要在保税区内,无论是展览还是交易都不用交税。
“与其他艺术品相比,海外回流文物有特殊的社会历史意义,而且京津地区本身就是文物艺术品回流很集中的一个地区。此次在天竺保税区建立回流文物口岸,是国家从整体考虑的一个布局。”陈工说,“我们希望为海外文物的回流搭建一个正规有序的平台,也为国内的公立博物馆征集藏品提供更多渠道。”
据她介绍,目前保税区内1000平米的储存、展示、交流空间目前已经完成,配套的文物保护中心也引进了世界先进的检测设备。
“国家文物局和意大利政府达成了协议,由意大利政府提供一笔将近2000万欧元的低息贷款用于购买先进的文物保护鉴定设备,意大利作为文明古国也提供了许多智力上的支持。”陈工说。
但她也表示,平台的搭建不代表市场的建设,要真正促成海外文物的回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每年有大量的海外中国文物由苏富比(微博)、佳士得等外资拍卖企业在海外拍卖。”陈工说,由于国内的政策限制,这些外资企业不能在中国境内从事与文物相关的经营交易。
“我们希望能引入更多市场经营主体,让国际文物交易的现场离我们更近。比如,在海关监管区或保税区内,引入外资拍卖企业进行带有示范性的、尝试性的经营。”陈工解释。
《文物保护法》第55条第3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发展成为全球规模第二大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外资拍卖行紧盯内地市场。如佳士得拍卖行、苏富比拍卖行早在1994年就于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2012年9月,苏富比拍卖行进入北京天竺保税区,可以举行拍卖会但不能涉及文物。
到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之前公布的“决定草案”中“在上海自贸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拍卖企业在试验区内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的内容,并没有最后出现在决定中。
陈工说,尽管作出了一些努力,但目前海外回流文物口岸在市场经营主体上还缺乏突破。
政策突破愿景
此外,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仍需要与其他文物回流渠道“竞争”。
现在通过集装箱运输报关进入国内的文物很少,大部分文物都是以自用物品的名义被个人携带入境。
“但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都是没有免税额度的,而且将文物报为自用物品也属于瞒报行为,十分不利于国家对于入境文物的监管。”陈工说,“说到底文物的回流是个市场行为,捷径的存在使得正规合法的渠道显得费时费力。”
“在过去20年中,拍卖公司在有意无意中作出了很多贡献,现在很多博物馆中的镇馆之宝都是通过拍卖回流的。”欧树英说,目前广受关注的故宫《石渠宝笈》特展中就有不少通过拍卖回流的重量级文物。
比如,元代张达善跋《出师颂》,1997年被中国嘉德拍卖公司的专家发现并最终回归故宫。
但税收带来的经营难题已使很多拍卖公司放弃了这方面的业务。
为了促进首个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的建立,2015年9月的“北京国际设计周”展出了古代设计类的回流文物,在11月底国内还将举办首个中国海外回流文物博览会,以交易会的形式启动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
赵榆曾任职国家文物局文物处,以及出任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商店总店负责人、文化部机关党委党办主任、文化部中国画院副院长等职务,参与过相关法规的制订。
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其实在此前确定文物进口税制时,文物部门和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充分沟通。这导致税制的实际制订者并没有充分考虑回流文物的问题”。
“从文物部门的角度我们是希望更多的文物回归。”赵榆说。
而在欧树英看来,海外回流文物口岸交易市场的建立只是一个局部尝试,“加快海外文物的回流必须突破保税区,促成政策与环境的调整。”
“对文物和艺术品的管理主要取决于国家对此类物品的认识。”欧树英说,过去文物艺术品被当作奢侈品,是少数人才能享受的东西,对富人课以高税是理所当然的事。但中共十八大召开之后,“国家一直强调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就意味着文化要有大输出和大引进的气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