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杭州上城区法院审理了此案,葛熔金的代理律师说,采写新闻报道是记者履行职务,被曝光单位的起诉行为是对记者个人的恐吓与报复。[详细]
在杭州收藏品市场,东方早报记者向老板提出购买几件低价仿制品。老板说,这几件都是10年内的仿品,价格均在500元以下。
记者带假文物来到“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杭州科学检测实验室”。该实验室由中国收藏家协会陶瓷收藏委员会委员余绍尹开设,对外承诺“鉴定文物为假分文不收、为真并开具证书每件800元”。余绍尹简单目测后,他除了对“汝窑器”有异议,表示其他5件均为真品。
将地摊仿品鉴定为文物的是杭州利国文化公司,而其给早报记者开具的鉴定书所盖公章为“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科学检测实验室”,但中国收藏家协会秘书处副主任周咏梅接受采访时说:“我是在你采访提及时才第一次听说‘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科学检测杭州实验室’。”
杭州实验室跟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签署过协议,明确了杭州实验室是中国收藏家协会学术研究部科学检测实验室的派出机构。并且他们每年交给协会数万元。
我想说的这篇文章是一篇憶造的假新闻;1、根本没有记者来找我,2、我们没有缴了钱就给证的情况。我们一切从保护民族文化出发,在做脚踏实地的工作。
但是如果明明做了不地道的事,却还是要“理直气壮”地打官司以“维权”,就让人不能不问个为什么了。关键是监管部门对这个事件显然是不闻不问。
认为报道歪曲事实和真相,严重侵犯名誉权,在国内收藏界尤其是苏浙沪收藏界造成了极坏影响。
就被告主体而言,司法解释明确可以以个人或单位为被告,单位和个人同时可以为被告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有职务关系的,可以个人为被告。原告辩护理由还认为,记者不出示记者证进行暗访系违背职业道德。
记者不出示记者证进行暗访系违背职业道德,并且原告给出的只是检测报告,而不是文物真假的鉴定结论。
本案涉及的报道内容真实、不存在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原告不应列两被告为主体,应列报社为被告,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他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为被告,因此原告不起诉报社而起诉记者个人不善意,存在报复性。
葛熔金当时是与新华社记者、教育科技频道记者一起采访的,原告并未起诉这两家媒体或其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