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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代理人称将追究责任人

2013年06月08日 09:52   京华时报  微博

  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顾博)6月6日,当沉默已久的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终于宣布停止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公开拍卖后,当人们以为该事件就此告一段落时,杨绛代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登山6月6日22:37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称杨绛继续依法追究侵权单位和个人的侵权责任。 

  作为杨绛的代理人,王登山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禁令就是明确要求中贸圣佳公司停止对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书信手稿的拍卖,法院已认定在权利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公开预展、公开拍卖就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现法院裁定主文中要求中贸圣佳公司不得实施侵犯权利人书信手稿的著作权,就是不得拍卖书信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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