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象牙、犀角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严禁贸易。为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打击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安排部署,四川省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省范围内从事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摸排,暂未发现非法销售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经营行为。这是4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的。
“目前工商部门已不再受理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变更等申请。”据省工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面停止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目前我省工商部门已不再受理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登记或新增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同时,对申请从事工艺美术品加工、制造、销售等行业的企业,要求其必须在经营范围中加注“象牙及制品除外”字样。
在此次摸底调查过程中,全省工商机关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设立现场咨询点等方式,积极开展禁止销售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管理宣传服务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商家以及广大消费者自觉遵守法律,禁止参与销售和买卖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等活动。
省工商局市场处负责人提醒,如果公众发现销售和买卖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等违法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全省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销售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